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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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路畅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 29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
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
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
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
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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