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昆明市从2019年4月15日就开始实施昆明地区新国标电动车的规定,并要求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对新国标电动车的置换,但是现在已经到了规定时间,为什么大街上还有非新国标电动车在跑?
(资料图)
对此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月15日进行了回复
按照2019年昆明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昆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4年,到2023年4月15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目前过渡期已满,出于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昆明市推出了置换购车抵用劵、公交地铁折扣卡等系列优惠补贴措施积极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参与置换淘汰。
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前期以宣传教育为主,后续将逐步加大执法力度的方式进行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编辑:段杉杉
二审:王茜婷
三审:韩焕玉
终审:罗蓉婵
我们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