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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图片来自网络
羊毛虽好,可不能恶意“乱薅”。话说武汉的一名大学生袁某,在网络上购买一些虫子放到自己网购的零食里面,然后向客服投诉进行索赔。2年来袁某共向这家零食企业反馈了43个“有问题”的商品,获赔7800多元。近日,袁某已被武汉东西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刚开始,袁某自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他恶意索赔的灵感源头始于一次网购零食经历。当他在食品包装内发现一个微小不明物体后,袁某尝试性向商家索赔,没想到很快就得到了赔付金。袁某初尝甜头,欲罢不能,利用不同的账号、不同的购物地址向商家索赔。同学孙某在他的“感染”下,也用同样的套路“碰瓷”商家。
当下,在食品销售及外卖领域,因食物中掺杂异物而后恶意索赔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顾客在食物中吃到异物,可据此向商家要求数倍的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应有之义。只是没有想到,这一权益被某些存心不良的人利用,进而成为向商家索赔的工具。
稍加分析袁某的套路并不高明,为何却能一次一次得逞?原因说来也不复杂:此类交易脱离了商家视野,无法提供抗辩证据,如果金额不大,通常情况下商家就会选择“花钱消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这种无奈选择,实际上是一种纵容,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继续滥用。
显然,这种滥用已经超过了正常范围。一些恶意维权者尝到甜头之后,一发而不可收拾,诸如袁某就发展演变成“栽赃式维权”。这些人采取栽赃、碰瓷等手段,故意陷害商家,以期获得赔偿金。这种以不当获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已经从耍小聪明薅羊毛,走向了违法犯罪。
这绝对不是夸大其辞。根据相关律师分析,恶意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罪,这是非常严重的法律指控。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报道中的袁某,考虑其操作多达43次,面临的惩罚肯定不轻,这跟头可是栽大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维权索赔,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恶意索赔逾越了法律红线,伸手必被捉。诚信做人,踏实做事,是人之为人的基本素养。利益面前袁某丧失是非判断,耍起小聪明,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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