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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家住济南商河的林先生来到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大队事故中队,为民警送上一面锦旗,感谢交警一个多月前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申请救助基金,帮他们一家渡过了难关。
今年5月22日23时许,在济南一餐馆打工的商河县林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沿槐荫区无影山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汽车4S店门前时,遇一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至此,两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林先生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逸。民警一边全力追查,一边积极为林先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至林先生伤愈出院,共为其垫付25000元。由于林先生家境困难,基金帮其渡过一大难关。6月28上午,林先生特意和妻子来到槐荫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表示感谢。
据负责协调事故基金办理使用的民警赵津介绍,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是一笔“救命钱”,是事故受害人生命安全的“绿色通道”。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这笔钱呢?“救命钱”要用在“刀刃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当面临以下三种情况时可以申请使用,一是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二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槐荫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垒介绍,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基金自2011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扶危救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去年年底以来,基金使用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金额上限由10万元上涨至18万元,而审核的时间则由原来的5天缩短至3天,更加体现了效率和便民原则,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