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因广告违法又被罚了
(资料图)
近日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
经查,当事人在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
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据此,市场监管部门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据悉,2021年8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经梳理
这是该公司今年以来
第3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今年5月4日
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被罚1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7年9月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www.Apple.com.cn)宣传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时宣称“支持的运营商中国移动今年稍后推出,中国电信今年稍后推出,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当事人上述使用没有依据的“合理的商业预期”对外进行宣传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举报。结合所取得的证据,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没有依据,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5月24日
因违反《广告法》
被罚2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2月14日,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站为其销售的MacbookAir产品发布广告,广告使用了“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而与实际情况不符。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 钟玮 审核 谢俊 谢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