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2019年1月1日起,
已经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最新消息
【资料图】
佛山高明、三水
拟恢复购房入户政策!
2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日期从2023年2月22日至3月23日,共30天。
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促进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市公安局起草了《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止日期
2023年2月22日至3月23日,共30天。意见反馈时间,以意见发出时间为准。
二、意见反馈渠道
(一)政务网站。可通过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站,在通告页面留言反馈。
(二)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科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9号,邮编:528000。
佛山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1日
根据“意见稿”内容,为大家划重点如下:
1、在我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区域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2、依本政策入户后3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能跨社区迁移)。
3、审核材料的其中一项,需包括: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产权须为本人或配偶。属配偶的,同时提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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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征求意见稿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郭强仔
责编:马 涛
监制:谢超贤